吉林规定领导工作人员在转达意见时夹杂个人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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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3: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5日电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吉林省近年来在抓好领导干部自身廉洁从政的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从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督入手,切实加强对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998年,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有关意见,对加强领导专职秘书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03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又以省五大机关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对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对领导秘书提出“八不准”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或影响力,徇私情、办私事、谋私利;不准超越自己的职责范围干预干部的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答复处理问题、批示文件以及在转达意见时夹杂个人意见;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强行要求基层征订报刊;不准向基层索要财物,接受或者代领导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等8个方面的内容。 在教育内容方面,着重围绕加强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品格修养、树立求真务实作风、增强防御腐败风险能力进行。吉林省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 在对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使用上,严格坚持提拔任用标准。坚持严格按组织程序办事,不列为后备干部不提拔,条件不成熟不提拔,不通过民主推荐不提拔,有不良反映不提拔。(长久、元刚、邱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