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出台处理欠薪案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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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3:59 法制晚报 | |||||||||
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 法院可予准许这意味着—— 农民工讨薪官司诉讼费可“免单”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通讯员刘玉民)从今天起,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在北京市各级法院打官司将可以减缓诉讼费或“ 免单”,并可获得法院的“特殊照顾”,工资可以得到优先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要求 北京市各级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日益上升,这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案件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的。 据高院民一庭庭长张柳青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应提供相关证明,而农 民工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作为社会特殊困难群体,权利被侵害后要其提供相关证明、交纳诉讼费是有一定困难的,根据案件 的具体情况可缓、减、免诉讼费用。 相关新闻 律师进入法院免予安检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从今天起,律师进法院将免予安检,法院为律师会见被告人、阅卷、立案和执行等权利一路开 “绿灯”。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 “意见”规定了办案人员应当在三日内为律师办理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公函、法院应当给律师提供阅卷场所、充分保障 律师依法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知情权等8项律师执业权利。 同时规定,法院要为律师提供更衣室,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免予安 全检查等5项便利。 处理欠薪案件的部分新规定 (1)农民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予准许;申请执行的,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 何执行费用。 (2)在诉讼中,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4)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 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 (5)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如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 工工资的部分先行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