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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风貌保护得更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4:30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延军实习生李琳)为加强对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规范历史风貌建筑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本市制定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历史风貌建筑是指建成50年以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区是指历史风貌建筑集中成片,街
区景观较为完整、协调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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