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部门拒绝执行强制婚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5:32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7月24日电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订了该省的《母婴保健条例》,保留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婚检,人家可以告我们行政不作为。
他说,民政部门事先不知道要修订《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而且条例里也没有体现民政部门的意见和态度,其可行性值得商榷。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