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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出欠缴地价33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5:47 深圳晚报
  市审计局审计发现2004年度国土基金几大问题

  深圳查出欠缴地价33亿
深圳查出欠缴地价33亿(图)
  本报记者康剑波丁荡新报道于7月22日闭幕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由市审计局提请的深圳市2004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以下简称“国土基金”)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份报告表明,2004年度全市“国土基金”总收入128.46亿元,总支出120.51亿元,结余7.95亿元,累计结余76.57亿元。截至2005年6月末,市国土房产局初步清查全市欠缴总额33.57亿元(不含原福田保税区配套生活区土地出让欠缴的地价)。目前清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欠缴地价的总额、宗地等情况需进一步核实。市国土房产局已着手制定针对性的清缴措施。

  问题一:

  未及时结转收入18.3亿元

  未结转华侨城集团交纳的地价收入12.38亿元。2003年1月,原市规划国土局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关于处理华侨城用地问题的协议》,协议地价17.71亿元,款项分期支付,于2004年6月30日前付清。截止2004年12月31日,累计收取该公司地价14.22亿元,累计结转收入1.84亿元,仍有12.38亿元未结转当年度收入。

  未结转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公司交纳的地价收入5.86亿元。2003年1月,原市规划国土局与该公司签订《关于处理蛇口工业区用地问题的协议》,协议地价9.87亿元,三年内分三期缴纳。截至2004年12月31日,累计收取该公司交纳地价6.6亿元,累计转为收入7399万元,仍有5.86亿元未结转当年度收入。

  未结转市源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纳的出让金收入592万元。1998年3月,该公司按合同规定交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费总计3964万元,原市规划国土局于1998年4月开具付清地价证明。1998年3月,原市规划国土局将该公司缴纳的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费合计3372万元转为当年收入,但未同时将出让金592万元结转收入。截止2004年12月31日,该款仍在国土基金“预收账款”科目挂帐。

  审计意见:预收上述三公司的款项已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但未及时结转为当期收入,与原市规划国土局《土地开发基金会计核算规则》的有关规定不符。市国土房产局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二:

  原福田保税区欠地价10.84亿元

  1996年9月,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委托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现为深福保集团)代表该局全权开发配套生活区,土地出让合同由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负责签订。2000年末,配套生活区土地基本出让完毕,共出让土地15宗,合同出让面积总计12.99万平方米。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除1个项目因规划调整停工(现欠缴地价2208万元)外,均用于建设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

  截至2004年12月31日,15宗土地的合同地价总额11.06亿元,实收地价10.84亿元。实收地价中,货币资金10.16亿元,物业折抵地价6776万元(其中144.77万元未见相关物业抵偿合同)。总计支出10.69亿元,除以物业折抵地价计入支出6776万元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支出5.32亿元,偿还原福田保税区前期开发银行贷款1.4亿元,支付配套生活区拆迁补偿及停工损失费1523万元,投资经营性项目3.14亿元。深福保集团用地价款建设的经营性资产、物业,除深福保大厦部分楼层用于办公外,其余出租。

  审计意见:1.欠缴的地价10.84亿元应上交市国土基金财政专户。市国土房产局应根据市政府第八十二次用地审定会议关于福田保税区用地问题″凡属应由国土基金支出范围的,可核减地价;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督促市保税区管理局及其直属公司将欠缴的地价上交。

  2.市国土房产局应会同市保税区管理局对折抵地价的物业以及深福保集团挪用地价投资的经营性项目进行处理。

  另截至2004年12月31日,市保税区管理局账上反映借入原市规划国土局1.82亿元,市国土房产局应与该单位对账核实后,根据市政府第七十五次用地审定会议关于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所欠借款及投资款“不予减免,该局要尽快偿还”的要求收回。

  问题三:

  应缴未缴售房款2995万元

  1987年,市政府决定将大望村迁出深圳水库水源保护区。为解决迁村资金不足,1992年3月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批准决定采取合作建房的形式。同年10月,罗湖区国土局和市鹏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大望村搬迁重建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该局提供用地,鹏城公司提供建设资金,双方合建鹏城花园并依据产权按建筑面积分成。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原罗湖分局累计收取销售收入1.79亿元,支付大望村各项搬迁重建费用1.65亿元,结余1395万元。此外还有应收受托销售该房产的深圳市春泓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款1600万元未收取。

  审计意见:现大望村工业厂房搬迁建设已基本结束,鹏城花园房产也已基本销售完毕,根据1993年11月签订的《补充合同书》“如果市政府决定大望村村民不搬迁时,产权分成给罗湖区国土局的房地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市政府处置”的规定,市国土房产局应将挂账的售房余款1395万元上缴市国土基金财政专户,并督促春泓公司尽快支付售房款1600万元并缴入财政专户。作者:康剑波丁荡新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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