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原中海油公司财务部保险处长受贿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6:11 北京晚报

  本报讯 日前,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保险处处长刘文远有期徒刑13年,在案款、物予以没收上缴。

  43岁的刘文远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公司)财务部保险处处长期间,负责办理该公司的保险业务。其间中海油公司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并于1997年4月签订了《保险合作协议》。后刘文远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中海油公司与平安
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业务系直办业务的情况下,向平安保险公司介绍了所谓的中海油公司的保险代理单位———北京东和海船务服务有限公司,并要求平安保险公司就中海油公司的保险业务向东和海船务公司支付代理保险手续费。1998年5月至1999年1月期间,平安保险公司先后4次将中海油公司所交纳的部分保费金额的2%,合计人民币85万余元电汇至东和海船务公司的账户内。1998年10月,刘文远指使东和海船务公司的负责人周正使用上述部分款项,并以周正之父的名义为刘文远购买了一辆红色本田轿车。案发后,检察机关还追缴了东和海船务公司账户内剩余的赃款人民币42万余元。另外,检察机关还扣押了被告人刘文远的共存有人民币5万余元银行卡5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文远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以受贿罪从重处罚。刘文远关于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无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

  宣判后,被告人刘文远当庭提出上诉。王萍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