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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政部门对强制婚检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6:1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综合《华商报》、《广州日报》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订了该省的《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人认为,取消婚检是因噎废食,有人认为,强制性的重提是一种体制的倒退。

  新闻回放:强制性婚检被“恢复”

  6月召开的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订,保留了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内容。

  此次《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恢复强制性婚检,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今后仍要接受婚前医学检查,除艾滋并梅毒、淋并麻风病等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按自愿原则,由新人自己选择。

  群众意见:强制婚检更像变相谋利

  哈尔滨市的李盈认为,由于新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农村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很难保证他们能够进行自愿婚检,而强制性婚检就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利于下一代儿童的健康成长。

  刚刚结婚的哈尔滨市民迟国则认为,现在都尊重个人隐私,如果采取强制性措施就相当于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侵犯,这与我们国家强调尊重人权的现实情况相悖。恢复强制性婚检让人感到相关部门更像是在变相谋利,如果婚检变成公益性的、免费的,自愿婚检的人数自然会增加。

  民政部门:我们不执行这个条例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婚检,人家可以告我们行政不作为。

  专家认为:应培养法律自主意识

  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在作婚前检医学检查,但很少有国家对婚检采取强制性安排。发达国家的新人都很自觉去参加婚检,而我国自愿婚检者少之又少。取消强制婚检被视为法治的一大进步,但这一进步是否超越了现有的国民现状?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邓世豹,广东南方福瑞律师所副主任曹宇瞳认为,事实上,法律意识落后与过去政府过多的干预有关系。政府把事情都包办了,人们自主意识反而受到了抑制。取消强制性婚检后,人们也许会慢慢地培养出法律自主意识。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该起一个辅助、引导提高的作用。

  广东省民政厅调研员、广东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秘书长陈婉玲称应该引导公民把婚检当成一种权利来对待,对结婚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理应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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