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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政策支持大学生“降低门槛”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7:56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李一曹莉)记者近日从我省相关部门获悉,针对到边远地区就业的、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自主创业的、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出台了优惠政策,从户口转落、工资定档、助学贷款偿还到公务员的考录全都涉及,给正在忙着找工作的大学生送来一场“及时雨”。

  支边 户口“来去自由”;工资“提档”

  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

  创业 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政府要要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保险 从非公有制企业进机关合并计算工龄

  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等同;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见习 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见习期—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选拔 选拔领导干部要有基层工作经验

  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从2005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定。对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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