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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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8: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7月25日消息(记者边琪实习记者李力)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指导,保障当前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中国证监会日前制定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全面阐述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定义、目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组织设置、工作机制、人员培训等内容。
据了解,《工作指引》提出上市公司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着重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充分信息披露和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要求披露更具主动性和自愿性、披露渠道更为广泛,更强调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公司除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外,还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有关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工作指引》还建议公司可以视情况指定或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同时要求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信息采集制度以及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促使投资者关系工作走向正轨。 《工作指引》还规定:“鼓励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据悉,《工作指引》的颁布施行,是中国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正采取措施不断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股权文化的建设和市场诚信的塑造,形成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