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商引“污”要追究领导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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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8: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7月25日电(蔡玉高、王嵘)地方政府招商引“污”将被追究责任,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2年内没有解决的一律挂牌督办……为打击不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南京市环保部门制订出了一套严格的“治污”方案。 为了发展本地经济,个别地方对一些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高污染项目开绿灯。针对这一现象,南京市环保部门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
同时,南京市环保部门将对各区县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仍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2年内没有解决的问题一律挂牌督办,规定时间逐个解决。 另外,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污水处理厂不纳污的现象,南京市环保部门也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对管网不配套的,今年8月以前必须制订具体方案,限期解决;对没有按国家政策要求征收污水处理费或污水处理费被挤占、挪用的,今年10月前必须纠正;对因不正常运行设施,导致超标排污的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完)(责任编辑:郝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