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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审结一起离奇重婚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8:43 扬子晚报

  南通电 7月18日,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家住通州市五接镇的一对儿女,将已经去世的父亲姚某和继母告上法院,要求宣告亡父与继母不存在婚姻关系。

  据了解,1995年9月30日,姚某与前妻冯某经通州法院调解离婚,2003年12月23日与55岁的陆某结为秦晋之好。今年4月,姚因病去世。最近,他的一对子女得知,继母陆某与她的前夫陈某并未到通州市民政局办过离婚手续,在姚某死后,也就是今年6月27日才与陈某到
通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应认定继母与亡父的婚姻关系无效。

  通州法院认为,陆某在明知与陈某没有办理合法的离婚手续时,又与无配偶的姚某领取结婚证书,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缔结婚姻关系的禁止性规定,构成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了撤销姚某与陆某婚姻关系的判决。(王志彬 朱建国 蔡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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