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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见包装”不准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0:00 华夏时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所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均不得上市销售。

  新规要求,“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颖。如标志在他处,应注明详细位置,不得以“见外包装”模糊带过。

  食品属性方面,要求:“应在食品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类似于“橙汁饮料”等名称,“橙汁”要与“饮料”字体等大。(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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