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律师进法庭可免予安检保障律师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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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0:00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 北京市高级法院昨天出台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新举措,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明确保障律师八项具体执业权利,要求法院保障律师调查,并在帮律师签发案件执行调查令上开通便利之门。 新举措:对律师一律免予安检,律师持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将考虑律师的时间,可视律师的时间安排开庭时间。 对于律师的意见,法院不采纳的,也要在判决书中予以说明。 律师依法提出申请会见在押被告人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为律师办理会见的公函。 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律师提交有关诉讼材料,各级法院还应为律师提供阅卷场所。意见规定,以后律师到法院参加诉讼,法院应设立律师更衣室,为律师更换律师服提供便利。 在法院立案接待大庭内,还将公布北京所有注册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及联系电话,方便当事人委托律师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