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院将免费为农民工讨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0:46 新京报

  北京高院出文件免收农民工执行费,拖欠工资案要在审理闭庭后15天内判决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今后农民工在法院申请执行的,免收执行费用。同时,若其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又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予准许。

  各级法院指定专人负责拖欠工资案

  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介绍,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日益上升,这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案件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工程款案件往往因涉及工程质量、造价鉴定等专业问题,不能在短时间内及时判决,为了快速处理此类案件,北京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

  《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级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专项督办,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受诉法院立案庭应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或执行庭。审判庭在举证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在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在完成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执行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应优先予以执行;执行到位的案款,应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不提供证明也可减免诉讼费

  《意见》中专门对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执行费用做出解释,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受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准许或部分准许的决定;申请执行的,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何执行费用,相关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在诉讼中,若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王明副院长说,法院此次将条件放得很宽,农民工一方只要申请,不论能不能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法院都会对其减免诉讼费,执行费用也无需承担,必要时还可以不提供财产担保进行财产保全。在没有经济压力的情况下,农民工可以放心地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公道。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