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后携家人外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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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0: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先从公司租一辆轿车使用,后将轿车抵押给他人,借款3万元后潜逃。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其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9万元。 2004年7月16日,被告人李其瑞来到合肥万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预交1000元保证金,以每天180元的租金从该公司租赁了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经估价,价值人民币8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其瑞虽以真实身份与合肥万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租车后却将该车抵押给他人来借款,借款后即变卖财产、携家人外逃,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该公司汽车的目的,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李其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车辆及赃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联文 程秋萍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