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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卖淫 桑拿部经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1: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日前,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被告人蒋祥平容留3人卖淫3次、介绍卖淫1人1次,被告人王小燕介绍卖淫2人2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1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蒋祥平违法所得150元予以追缴。

  经查,被告人蒋祥平系阜阳某大酒店桑拿部负责人,被告人王小燕无业。2004年10月6日晚,王小燕和张某等人将胡某、张某、杨某三名女青年从涡阳县带至阜阳市,欲从事卖淫
活动。途中,王便与时任某大酒店桑拿部负责人蒋祥平电话联系,后蒋将王等人安排到酒店某房间。当晚,经王小燕介绍,被告人蒋祥平在该房间先后与胡某、杨某发生了性关系。蒋表示事后结账并同意王小燕等人在桑拿部从事卖淫活动,约定一次性服务收费150元,桑拿部提取50元;“包夜”300元,桑拿部提取120元。被告人王小燕当晚即向桑拿部吧台联系客源。在接到吧台电话通知后,将张某带至酒店九楼“包夜”,收取嫖资300元交至吧台。10月7日晚,被告人蒋祥平介绍张某在四楼客房提供性服务一次,并收取嫖资150元。10月7日、8日,被告人王小燕在桑拿部提供性服务两次,10月7日晚,胡某在桑拿部提供性服务一次,嫖资均交至吧台。

  颍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祥平及王小燕的行为分别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冬冬 万毅)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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