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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免费为农民工讨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1: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新京报消息 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

  《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级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专项督办,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案件,受诉法院立案庭应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或执行庭。审判庭在举证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在闭庭后1
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在完成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执行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应优先予以执行;执行到位的案款,应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

  《意见》中专门对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执行费用做出解释,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受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准许或部分准许的决定;申请执行的,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何执行费用,相关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在诉讼中,若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李欣悦)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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