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公司一处长受贿被重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2:0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保险处处长刘文远借负责公司保险业务,隐瞒公司与保险公司的直办业务关系,从而通过“保险代理单位”向保险公司收劝代理保险手续费”856594.32元。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刘文远一审被定受贿获刑13年,并没收一辆本田轿车及数十万元钱款。 法庭审理认定,1997年,刘文远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保险处处长,负责办理
法院认为,刘文远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巨额贿赂,为他人牟取利益,已构成受贿,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案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宣判后,刘文远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