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律师进法院大门不再安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2:04 京华时报

  还可依法询问案件进展、会见当事人

  本报讯(记者王阳)作为诉讼地位平等的一个细微体现,律师今后进入法院的大门将不再被安检。昨天,北京高院出台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据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介绍,为保障庭审安全,律师以往进入法院的法庭时,大多需要进行安全检查。但这一举措引来法律工作者的怨言:“公诉人进入法庭时为何不需安检?法庭上地位相同的控辩双方,为什么要在进门时,遭遇不同的信任等级?”

  昨天出台的8项举措中,高院首次以文件方式对律师安检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律师持本人有效执业证书依法参加诉讼、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等免予安全检查。

  意见还规定了8项律师基本权利必须维护。其中包括:律师可以依法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法官经对方询问应告知审判进程;律师做出的主要辩护意见,办案人员应当归纳和叙述在法律文书中,并说明采纳与否及其理由;律师申请会见当事人的,法院应该在3日内办理会见公函等。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