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法院大门不再安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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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2:04 京华时报 | |||||||||
还可依法询问案件进展、会见当事人 本报讯(记者王阳)作为诉讼地位平等的一个细微体现,律师今后进入法院的大门将不再被安检。昨天,北京高院出台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据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介绍,为保障庭审安全,律师以往进入法院的法庭时,大多需要进行安全检查。但这一举措引来法律工作者的怨言:“公诉人进入法庭时为何不需安检?法庭上地位相同的控辩双方,为什么要在进门时,遭遇不同的信任等级?” 昨天出台的8项举措中,高院首次以文件方式对律师安检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律师持本人有效执业证书依法参加诉讼、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等免予安全检查。 意见还规定了8项律师基本权利必须维护。其中包括:律师可以依法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法官经对方询问应告知审判进程;律师做出的主要辩护意见,办案人员应当归纳和叙述在法律文书中,并说明采纳与否及其理由;律师申请会见当事人的,法院应该在3日内办理会见公函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