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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民工权益规定民工讨薪可减免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2:1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今后,在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打官司讨要工钱,即使无法提供证明,也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并可免费申请法院在判决前先把工资执行回来。

  昨天,北京市高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该《意见》用6条新措施以保障农民工能及时讨要回拖欠的工资。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张柳青说,虽然全国各地法院都有确保农民工权益的措施,但具体规定如此详细的,北
京法院还是第一家。

  《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级法院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要当日立案。在举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在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

  对于农民工担心打官司花钱的问题,《意见》规定,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受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许或部分准许的决定。市高院副院长解释说,这其中包括那些无法对自己是农民工提供证明的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不收农民工一方的任何执行费用,相关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6条新措施

  1.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2.农民工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予准许,申请执行的,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何执行费用。

  3.在诉讼中,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5.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

  6.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如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发包人以工程质量等问题提出抗辩或提起反诉,一并处理可能导致诉讼周期过长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先行判决。

  ■各方声音

  律师(北京辰州律师事务所宋绍富):农民工收入低,法律知识缺乏,经济、精力有限。以前,为了讨工资,农民工打官司、找律师怕花钱,所以就会采取一些极端行为,而新措施则帮助他们解决了这个问题。

  法官(北京市一基层法院):新规定的目的是鼓励农民工,在工资被拖欠后应该到法院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工资。同时,《意见》中的这项规定也给办案人员留出了必有的宽松执行环境,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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