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干部不得参与办矿、停产通知书抄送主管副省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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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2:14 北京娱乐信报 | |||||||||
安全监管干部不得参与办矿 李毅中表示“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 据新华社电针对个别安监干部参与办矿、充当保护伞的现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5日强调,所有安全监管干部都不得参与办厂办矿,不能同时具有官和商
李毅中在河北举行的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班上,以今年3月14日发生的黑龙江七台河新富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为例,怒斥个别干部败坏安监队伍形象,表示要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现象,严查安监人员中的不正之风。 李毅中表示,滥用权力和非法利益结盟,是导致矿难频发的症结之一。在权力的遮掩下,一些黑心老板置最起码的安全标准和投入于不顾,无视矿工生命,疯狂追求短期利益。“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已经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 李毅中强调,所有安监干部,都不得为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违规向监管对象和下级机构索取好处或进行推销、摊派;不得接受中介机构以监管服务、支持工作、参与活动等名义提供的不正当报酬。 停产通知书抄送主管副省长 据新华社电针对一些地方屡屡发生矿主拒不执行安监部门停产整顿通知、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采取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联合执法和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执法。 记者了解到,今后安监部门要把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下去。第一次发停产整顿通知书时抄送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由政府来出面整顿、关闭非法煤矿;如果不听,第二次再发要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如果还是不听,第三次发就同时抄送主管副省长。安监总局将继续加大惩罚力度。现在各省纷纷立法,发生死亡事故至少赔偿20万元;同时加大罚款力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倍到5倍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