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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司拟拍“商业黑幕”独家报道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2:35 东方早报

  由于只有两家媒体感兴趣,南京天盾商业调查事务所以底价100万元拍卖“失败财富”的独家报道权最终可能以单独谈判的形式解决。昨天下午,天盾与其最看好的一家纸媒进行了谈判,结果尚未公布。

  注册资本10万元的天盾商业调查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是南京首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商业调查公司。据总经理魏忠诚介绍,天盾拍卖的“失败财富”主要是在为
客户服务时的教训总结,如商业活动中的陷阱和黑幕、购货合同中的“弯弯绕”等。

  “失败也是财富”,以“私家侦探”自诩的魏忠诚表示,熟知法律的自己都遭到过利益侵害,更不必说普通百姓了,“我们希望找一家有实力、胆略的媒体进行全面客观的独家报道,将商业活动中的陷阱和黑幕公诸于世,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同时也让政府部门有所警觉,更好地规范经济行为。”魏还突出了“全面”:“有的案例还在进行中,希望媒体能追踪事件全过程,借助媒体的力量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魏透露,他将披露的“失败财富”包括约6个案例。他表示,不会一一通知当事人,但其中的人名、地名以及单位名称肯定是真实的,“这需要很大的勇气,如果报道引起争议,后果由我们来承担。”

  但是“拍卖独家报道权”的消息发布后,仅两家媒体表示有兴趣。据悉,魏将分别与他们谈判,包括是否进行独家报道、媒体支付的费用及如何报道,买家将在本周确定。魏称,最重要的是将黑幕揭露出来,价格可以商量,“估计能卖几十万”。专家视点:拍卖有违职业道德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潘知常从新闻传播角度看,现代社会的公众享有公共资源知情权,新闻不应被垄断;但在西方,花钱购买信息资源的大有人在。由于天盾拍卖的“失败财富”是公司内部没有必要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因此有权选择媒体进行报道。

  但就像魏忠诚承认的“肯定有人对我们的做法有异议———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潘知常认为,“对此事,我们不应把目光集中在买断独家报道权上”,天盾缺乏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保密,未征得对方同意就出售以客户为主体的案例。

  媒体行使监督权宜虚化称谓

  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宏伟事实上,天盾没有权利公布客户的案例,“带‘私家侦探’工作性质的调查事务所提供的证据,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以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为前提的,可以认定这些信息的获得本身就不合法———工商部门现在就明确反对注册‘私家侦探’公司。”高宏伟还提醒,“媒体应该行使监督权,但最好将名称虚化。”假如天盾未经当事人允许,就将当事人的真实名称以及事件发生地点等向媒体透露,媒体又未经过滤向大众公布,日后有可能成为第一被告,天盾则是第二被告。

  作者:早报驻江苏记者 林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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