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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无意恢复强制婚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3:09 东方早报

  因为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依旧保留了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一时成为瞩目的焦点。昨天下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罗中睿处长告诉记者,此次修订,并没有针对“强制婚检”做出规定的意图。

  “原来的法律中一直就有这一规定,并且修订的依据———《母婴保健法》也没有改。我们在修订时根本没有针对这一点进行讨论。”罗中睿所说的“《母婴保健法》没有改”
指的是,199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这之后的2003年出台,将强制婚检改变成了自愿婚检。黑龙江省民政厅目前不会强制执行婚检

  而此前,据新华社的报道,黑龙江省民政厅一名调研员魏广福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2003年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婚检,人家可以告我们。

  罗中睿处长并不认为法规在有冲突,但他表示,“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实际上,两部法规不衔接的情况已经存在了近两年,但此次黑龙江省对《母婴保健条例》的修订后彰显出来的困境,已经在全国都引起了注意。”记者了解到,四川省人大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希望能做出统一部署。专家称:要遵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杨瑞春教授对记者表示,如果两部法规发生冲突,要遵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由于《母婴保健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则是一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尽管它高于《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但从法律效力上,还应服从《母婴保健法》。

  杨教授同时表示,这种政策不衔接、出现漏洞的情况很常见,“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杨教授主张实行普遍的婚检,因为“婚检有助于提高社会的卫生意识”,而当前中国的卫生状况堪忧。他认为,主要问题在于,社会对政策评论不应过于教条。“如果一味地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反对强制,那么义务教育、强制性的医疗保险都是强制性的,难道也必须废除?”已经有学者提出,婚检的问题不在于强制与否,而是这项传统的管理能否真正转变成社会满意的服务。据了解,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行免费的婚检。

  作者:早报北京专稿 陈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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