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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失业保险将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3:26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康云)在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由省政府提请审议的《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保险条例(草案)》),对福建省失业保险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以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审议中的这部地方性法规将更名为《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名称的变化体现新的法规扩大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从过去单纯适用于城镇企业扩大到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雇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将参照本条例执行。

  《保险条例(草案)》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等许多方面对原有的法规进行了修改,还结合福建省实际,细化了失业人员领取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此外针对因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导致部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上存在的困难,对保险关系的转迁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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