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人事争议将举证倒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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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3:26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康云)产生人事争议时,时有因为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掌握在单位一方,而单位一方又不愿意提供,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举证。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改观。 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草案)》(下称《人事争议(草案)》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举证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即涉及到辞退工作人员等四种人事争议,实行举证倒置原则,即由作出决定的事业单位负责举证。
《人事争议(草案)》还为人事争议处理程序设定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环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