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原因期房可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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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3:2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谢夷)“买了期房后,家里突然有人重病,没钱了,如果硬是不让人家卖房救急,显然不合理。”23日举行的房地产市场论坛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称,今后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购房人无力承担或不再需要已购期房的,购房人名下的期房可以进入市场流通。 特殊原因不止一种
此前,七部委“房产新政”中,关于“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规定一直被视为不可触碰的铁律,重庆此次允许部分期房转让,开了全国之先河。 “所谓特殊原因,除突发经济困难之外,还包括购房人工作调动、搬家到外省市等情况。”市国土房管局人士称,七部委相关规定是针对期房炒卖现象,而此次开禁的这部分期房并不在其列,如果都搞“一刀切”,显然有些不尽人情,增加了特殊原因购房者的负担,也不符合七部委新政中“区别对待”的原则。 转让须提供证明 部分期房开禁会否引发新一轮的期房炒卖之风?市国土房管局人士说,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严格把关,购房者在办理期房转让手续时,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仍将不予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