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扔瓶至少罚五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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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3:30 北京晨报 | |||||||||
浙江 晨报浙江专讯9月1日开始,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驾,乘客向车外随手丢饮料瓶、塑料袋等都将重罚。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说,《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已通过省政府令形式颁布。
办法规定,禁止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包括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取土、焚烧、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 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都市快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