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污”领导将被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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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3:3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地方政府招商引“污”将被追究责任,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2年内没有解决的一律挂牌督办……为打击不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南京市环保部门制定出了一套严格的“治污”方案。 另外,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污水处理厂不纳污的现象,南京市环保部门也制定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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