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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门》续集被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3:3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郭京霞)电视连续剧《大宅门》续集(41至72集)被诉侵权。被告拒不履行调解协议。近日,该调解书被市一中院强制执行。

  1996年10月《大宅门》作者郭宝昌将该剧本版权转让给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3月,海王公司将该剧本版权及所产生的电视剧、素材并包括其衍生的附属产品的开发权和所有权转让给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8月无锡公司
变更名称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中视公司发现深圳市大宅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六影视公司共同摄制了《大宅门》续集(第41集至72集)。中视公司将六公司告上法庭?熏索赔800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六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但被告却没有全额支付赔偿。近日,应原告申请,市一中院将被执行人的33万元银行存款扣划至法院,并将该款发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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