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措施消除不必要诊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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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4: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7月25日讯(记者咸春玲)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出台了规范医疗服务的八项措施,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最大程度地为患者服务。 八项措施规范医疗服务 八项措施包括: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能合并的就诊环节坚决合并;努力缩短平均住院
强化医疗价格监管 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我省将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或比照项目收费。在科学诊断治疗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病种的收费标准,防止变相将病种升级和推诿病人等问题。坚决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提成挂钩的做法,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建立以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或风险程度以及工作数量与服务质量等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以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继续推进集中招标采购 所有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纳入招标采购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鼓励推广网上招标、竞价及网上交易,实现信息公开,以加强监督,降低招标成本。做好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杜绝假冒伪劣医用耗材流入医疗机构,避免过度购置使用高档高值耗材的趋利倾向。 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者 有关部门将重点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行为。对给予回扣的生产企业,中止与其经济往来,暂停其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对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因不正之风而受处分的单位,取消其在两年内授予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资格;因不正之风而受处分的医务人员,取消其在两年内职称申报、授予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