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庆:不满信访结果可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4: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重庆7月25日电不满信访结果,信访人有权利申请听证,对一些重大的信访问题,有关行政机关也可以举行听证。记者从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获悉,《重庆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处理信访的有关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可以申请听证,信访人如对信访结果不满意,应在被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人书面听证申请后,不能拒绝,必须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听证,听证在30个工作日内必须举行。

  据介绍,即使在信访群众没有申请听证的情况下,有关行政机关也可举行听证。办法规定,对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重大信访问题;信访人不满信访结果,请求复查或者复核的;信访人不满信访结果,坚持多次信访;有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信访问题等4类信访问题,处理信访的有关行政机关也可举行听证。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