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满信访结果可听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4: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重庆7月25日电不满信访结果,信访人有权利申请听证,对一些重大的信访问题,有关行政机关也可以举行听证。记者从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获悉,《重庆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处理信访的有关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可以申请听证,信访人如对信访结果不满意,应在被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据介绍,即使在信访群众没有申请听证的情况下,有关行政机关也可举行听证。办法规定,对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重大信访问题;信访人不满信访结果,请求复查或者复核的;信访人不满信访结果,坚持多次信访;有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信访问题等4类信访问题,处理信访的有关行政机关也可举行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