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规定省人大代表须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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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4:49 中国青年报 | |||||||||
今年10月,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谭子山镇工联村党总支部书记周兴荣将接受一项新的“考验”,作为湖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他将在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上述职,并接受常委们就他履行代表职责情况进行测评。这是周兴荣任省人大代表20多年来的头一回。 和他一样,今明两年内,衡阳市选出的66名省十届人大代表要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汇报自己的政绩,并接受测评。测评中被列为严重不称职的,将被罢免代表资格。而
这项新制度,源于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在衡省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工作方案》,其中对省级人大代表的述职、考评有着明确规定。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包括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被列为其中的重点。 根据审议通过的方案,参加述职的省人大代表的范围是:由该市选举产生的在衡阳的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时间分两年进行。 省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即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述职完毕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进行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其提出告诫;在测评中,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的不履行职责、损害代表形象、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罢免案。 就这一制度的推行,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单保重解释说: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指出,人大代表是选举产生的,以往缺乏对代表们业绩的量化考核。而没有压力、“对人民负责”的要求也容易被忽视。从这个意义上说,衡阳市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创新相关的量化考核操作方法和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而言,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本报记者 洪克非 通讯员 曹政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