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弊之争 “在家上学”:法律该不该开“绿灯”(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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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4:55 东北新闻网 | |||||||||||||||||||||||||
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学校教育存在许多弊端,让孩子上学,还不如自己亲自教孩子。于是他按照自己设计的思路,教女儿学习天文、地理、兵法、历史、音乐等方面的知识,或者是教授他认为对女儿今后谋生有用的东西。 今年3月15日,刘静的母亲李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刘先生剥夺了女儿受教育的权利,请求法院帮助女儿重返学校读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先生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等关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的规定,依法一审判决刘先生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刘静送回全日制学校上学。 “在家上学”是时代趋势? 孩子“在家上学”,又称“在家自行教育”,是指在家长的安排下,由符合条件的专门人员,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教育,以完成基础教育任务的教育活动。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应该得到推广还是立即叫停?这样的质疑正在拷问现有的教育模式: ( 辽宁法制报 王庆芳) [编辑: 钱文胜]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家上学”的个案也越来越多。记者就“在家上学”的有关问题对沈阳市实验小学等七所小学的学生家长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人们越来越重视家庭教育,并有一部分家庭开始把它看作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 拷问二:教育是否需要“个性化”?家长们向记者反映,学校统一的课程、教材、教学内容,统一的要求等,不能充分照顾到每个孩子的特长和爱好,并且,目前的学校教育还存在着只追求升学率的弊端,甚至还使学生出现了与此有关的心理问题,因此有些家长要求孩子“在家上学”! “在家上学”的利弊之争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孰优孰劣?孩子的受教育权和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选择权到底如何裁定?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在家长中进行深入采访。 观点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到学校上学、接受学校教育。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不让孩子接受学校教育都是不允许的、违法的。并且“在家上学”,只会“制造”出过于自信或者过于自卑的孩子。 观点二:采访中,省人大代表冯有为认为,“在家上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我国教育进步的标志。冯有为表示,目前从法律层面上讲,还应当遵守学校的义务教育制度;但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我们有必要对“在家上学”进行立法。立法内容包括在家上学的资格、学籍的管理与评估方法等等。建立相应的法规和社会支持系统,以确保在家上学孩子的学习权和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选择权,真正实现教育的合法与公平。(辽宁法制报王庆芳) [编辑: 钱文胜] 2(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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