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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4条件可申请廉租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5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实习生李晶露) 10月1日,建设部发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将实施。昨(25)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定出满足享受廉租住房优惠的具体条件。

  成都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2.城区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标准8000元/年以下;3.无房居
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4.家庭人数为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据介绍,成都市解决廉租住房对象居住困难的方式主要采取发放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5元,住房面积不足24平方米按差额补贴。由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市民,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特别提醒: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供哪些相关材料,有哪些具体注意事项等,市民可拨打电话86280015、86280076咨询,办公地点: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房地产大厦14楼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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