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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行动”开始禁止开枪多用夹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5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今日起至8月25日,成都市集中整治犬只管理,违者最高罚款1000元

  早报讯(记者周海波实习生饶艺摄影李国东) 上街打狗,禁止发出枪声!昨(25)日,成都市公安局明确表示,民警在整治犬只管理行动中少开枪,多用狗夹子。

  打狗行动

  重点整治5方面

  今日起至8月25日,全市五城区和高新区公安机关将与市容局、执法局等执法部门不定期开展“打狗行动”。

  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有5个方面:非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敞放犬只、携带犬只搭乘公共汽车、违反规定进入公共绿地及明示禁止犬只入内的场所的;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不由犬主随身牵引的;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影响环境卫生的;犬主携带犬只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便的;无证售犬的。

  一般情况下警方是不会对狗狗开枪的,只会对有疑似狂犬病的犬只、无主管理的凶猛犬只开枪击毙。成都市公安局三处急切希望在捕狗工具上搞些“创造发明”,用最低廉的成本,达到最好的捕狗效果。比如,武侯公安分局将用铁夹子“打狗”。

  违者罚款

  最高罚1000元

  今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把工作力量摆上街面、放进社区,大力纠正和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的行为,教育犬主自觉遵守犬只管理的规定,否则将根据《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饲养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检疫的,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检疫、免疫,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登记、检疫、免疫。

  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额、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不按规定拴(圈)养的,当地公安机关除对犬只予以捕杀外,并对犬主或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到1000元罚款。犬只伤人,犬主及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表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在犬只管理中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犬只收缴

  将建“留检所”

  犬尸处理问题让警方棘手。据成都市公安局三处民警李延超介绍,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都有专门的犬只“留检所”,流浪狗、无主狗都会被送往此处,但成都还没有这样的地方。此次整治将加强罚款力度,“处决”狗交给畜牧部门处理。

  目前,成都计划建一个犬只“留检所”,以容纳整治中收缴的犬只。如果“留检所”建成,犬主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相关处罚后,可以在此领走被收缴的犬只。另外,如果你的狗狗不小心走丢,也可以在“留检所”里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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