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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议物业管理新规 物业收费、业主权益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胡彩丽实习生杨婧)“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成立怎么办?别人装修弄湿了我家家具如何处理?车库是否业主共有的……”昨日,楚天金报开通的读者热线一直处于“火爆”状态,近百市民针对自己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物业管理难题,进行了激烈讨论。其中,物业费如何收取、业主权益如何保护,以及共有设施的判定,成为了市民议论的中心。物业公司如何收费

  物业管理费究竟该怎样收取?一张姓男士称,不管住户住多大面积,其享受物业服务仍是以人数为标准,而不是以家庭住宅面积为标准,所以物业管理收费应以户为标准或居住人数为标准。住汉阳琴台颖园的一市民称,楼层低和楼层高,或者居住位置不同的住户,其享受的住宅环境不同,不能以同样标准收费。还有市民称,不少物业乱收费,但住户又不能不交。应该对物业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对其收费行为,应有制约和处罚条款。房子受损谁负责

  家住吴家山海景花园的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住在顶楼,下雨时由于房屋漏水,把刚装好的房子毁坏不少,这种情况该由谁负责呢?另外,因他人装修导致漏水而损坏家具等物品,楼上住户擅自将厨房改成卫生间影响他人生活等问题,在物业新规中也应有明确解决办法。停车费不能成“糊涂账”

  业主共有设施到底包括什么?既然已经为公摊面积付款,为何又不能真正享受自己的公共设施?香港路一居民称,车库在小区内,属于公用面积,既然交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被收停车费?即使交停车费,也应该交给业主委员会,属于公用资金,而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收入。另外,小区的公共用地被占用,公摊面积被开发商用作它途等问题,《办法》也应明确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

  楚天金报的027-86791955读者热线将继续开通,市民可登陆武汉政府法制网(http://www.whfzw.gov.cn)查看《武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楚天金报提出对该《办法》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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