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检 黑龙江恢复起来有点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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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订了该省的《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人认为,取消婚检是因噎废食,有人认为,强制性的重提是一种体制的倒退。早在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强制婚前检查改为自愿婚检。 群众意见强制婚检更像变相谋利
7月22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记者一走进哈尔滨市南岗区结婚登记处,就被眼前拥挤的人群所吸引,结婚登记受理台前被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挤满,很多人决定提前办理结婚登记,争取搭上自愿婚检的最后一班车。 哈尔滨市民迟国则认为,现在都尊重个人隐私,如果采取强制性措施就相当于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侵犯,这与我们国家强调尊重人权的现实情况相悖。恢复强制性婚检让人感到相关部门更像是在变相谋利,如果婚检变成公益性的、免费的,自愿婚检的人数自然会增加。 民政部门 我们不执行这个条例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婚检,人家可以告我们行政不作为。 他说,民政部门事先不知道要修订《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而且条例里也没有体现民政部门的意见和态度,其可行性值得商榷。 卫生部门 新条例让我们很被动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姚国峰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颁布实施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时,省卫生厅对此事并不知情。他说,此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使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很被动,卫生厅及其下属的业务部门不知道该不该执行和操作。 他说,目前,黑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院、婚检部门依旧在执行2003年10月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有关自愿婚检的规定。至于是否执行强制婚检、如何执行强制婚检等问题,他们还需要听取省人大的一个说法。 专家分析 各方对法规理解不同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助理巡视员张忠华认为,《母婴保健条例》是以《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与黑龙江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只是保留了原有的强制婚检内容,无所谓“取消”或“恢复”,之所以出现如今这种争议,是由于各部门从自身角度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轶文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以《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不得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据北京娱乐信报、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