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工资免交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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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6: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今后,在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打官司讨要工钱,即使无法提供证明的,都可减、免、缓交诉讼费,并可免费申请法院在判决前先把工资执行回来。据悉,这是全国目前为止最先明确提出的免除农民工申请执行费用的做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依法律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 《意见》包括6条新措施:
1.各级法院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2.农民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予准许,申请执行的,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何执行费用。 3.在诉讼中,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5.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 6.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如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发包人以工程质量等问题提出抗辩或提起反诉,一并处理可能导致诉讼周期过长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先行判决。 据北京娱乐信报郭志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