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卖肉要标明猪肉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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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刘滨葵记者石莉芳)夏季高温潮湿,肉食品易腐败变质。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出动712名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肉食品经营户进行逐户、逐架检查,并会同畜牧部门对检查中查获的瘟病猪肉进行了销毁。 据了解,此次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肉食品经营户各种证照、资质;要求肉食品经营户在“猪肉质量价格公示牌”上标明猪肉来源、价格等,并附进货票据;保证经营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肉食品要到合法农贸市场和正规商场、超市,同时仔细查看鲜肉上是否盖有猪肉“质检章”、“检疫章”两章等。如果遭遇“问题肉食品”,可拨打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853944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