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情制造者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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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0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垦利讯 为了避险,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自己还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由引起险情的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今年2月6日,张某驾驶自己的客车自垦利去广饶接送旅客,中速行驶时,看到左侧有一骑自行车的人(郭某)从临街胡同中突然窜出。这时紧急刹车已不能避免发生撞车事件,张某急忙拨转方向盘将车向右边驱动,结果保住了郭某的人车安全,但客车却撞在了道旁的
法院认为,本案是由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赔偿,据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由郭某赔偿李某5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