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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制造者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0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垦利讯 为了避险,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自己还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由引起险情的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今年2月6日,张某驾驶自己的客车自垦利去广饶接送旅客,中速行驶时,看到左侧有一骑自行车的人(郭某)从临街胡同中突然窜出。这时紧急刹车已不能避免发生撞车事件,张某急忙拨转方向盘将车向右边驱动,结果保住了郭某的人车安全,但客车却撞在了道旁的
石礅上,造成车上乘客李某脑部受伤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期间,李某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5600元。李某要求司机张某赔偿全部损失,而张某认为事件发生是郭某过错所致,他自己是紧急避险,不应由他负责。李某遂向法院起诉张某、郭某,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是由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赔偿,据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由郭某赔偿李某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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