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要规范 兽医不能乱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10 东方网-文汇报 | ||||||||||||||||||
随着市民养宠物增多,宠物医院和诊所近年来也开了不少,一些开价“野豁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读者刘先生日前来信反映,前些天他带狗去宝康宠物诊所看病,结果花了近1000元钱,非但没把狗的病治好,反而把狗给治死了,当他找这家诊所理论时,他们根本不予理会。为此他投诉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请他出示狗看病期间的病志、处方和单据等,可这家宠物医院根本就没出具这些东西,刘先生此时才明白自己不仅上当,而且苦于没有相关证据而无法找到法律依据。
除此以外,针对一些乱收费行为,“通知”还规定,宠物诊疗机构应对诊疗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价目表须在诊所、医院收费处予以公示,价目表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项目说明等。凡是碰到诊疗机构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的,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宠物诊疗机构发生诊疗纠纷,必须及时向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如实提供材料,接受调查处理,不得隐瞒真相和涂改、伪造、销毁有关病案等诊疗记录资料。消费者发现宠物诊疗机构出现违规现象的,也可向12358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 本报记者叶米羊实习生李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