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41次冒领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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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25日讯(通讯员陈思远孟祥东记者王振国)兖州火车站女会计施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工资总额,增加个人工资收入,虚列职工人数和冒领工资的手段,3年内贪污公款41次,共计17.19万元。日前,施某以贪污罪被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8月至2004年3月,施某利用发放工资之机,采取修改数据库的方法,将虚报的工资列在她的工资名下,26次贪污公款7.3万元据为己有;2003年10月,施某
2004年2月至5月,施某又4次冒领人民币4.7万元据为己有。2004年12月8日,施某被济南铁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