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纠纷该赔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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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青岛7月25日讯(通讯员王军记者姜淑芹)价值1万多元的物品交给快递公司邮寄,邮件丢失后,失主要求全价赔偿,快递公司却只同意赔15元的邮寄费用。发生这样的邮寄纠纷,到底该怎样索赔? 今年6月18日,青岛市一家经销助听器的贸易公司通过某快递公司向外地邮寄一批价值1.5万元的助听器材,可是邮寄过程中包裹丢失,经销商要求快递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
青岛市南工商分局消费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后,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我国《邮政法》等有关规定,国内邮寄包裹实行自愿保价原则,快递公司按所填申报价值的1%向寄件人收取保价费,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非保价邮件按照邮件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补偿标准为,挂号函件每件320元,普通邮件每件最高不超过420元+每千克47元。虽然赔偿标准偏低,但按照我国法律体系中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的原则,邮政赔偿纠纷不能和普通民事赔偿一样适用《经济合同法》或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时必须按邮政法规来索赔。 经过工商人员多次协调,快递公司最终同意赔付经销商300元现金,另外给予一年之内价值1000元的免费投递服务。经销商也接受了这样的赔偿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