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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不再“见外包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法制晚报》报道很多消费者都有过在超市里翻来覆去地找某个商品的生产日期的经历,这样的困扰将在今年10月1日结束,新国标将规范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其中,《通则》明确指出,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果标志在他处,应注明详细的标注位置,不得以见外包装等模糊带过。

  记者25日从质监部门获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所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均不得上市销售。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新国标还表示,消费者若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示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向各级质监负责食品外包装的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新规要求,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和规定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此外,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将对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进行新的规定。规定要求,食品标签中若同时使用外文,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所有配料甚至包括水,不论量的多少必须标注,特殊营养食品必须标注特殊成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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