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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41 潇湘晨报

  本报讯 关于检测鉴定费用也是广大消费者关心的。在《二审修改稿》中,对此进行了修改。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由消费者提供担保的规定不妥,建议予以修改。

  在修改中考虑到我省各地的实际做法不一,故修改为:“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提起诉讼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记者 周华平 实习生 史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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