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今天就怀孕14周能否流产提请二次审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8: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在南京召开。备受关注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历经四个月讨论之后,此次将进行第二次审议。 该决定(草案)今年3月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时,其中“正常怀孕14周不得人流”引起广泛争议。省人大常委会抱着立法科学认真的态度召集了很多法律界、妇女界、医药界
对于即将二审的该决定草案,各界人士纷纷从各自的角度向记者提出自己的观点。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女性想要“人流”必须有关部门开证明,这有可能会造成其隐私权被侵犯;其次,准许“人流”的“特殊情况”难以界定,如,有女性在怀孕期间误服药物,为了胎儿的健康考虑想将孩子流掉,类似的“特殊情况”怎么办?又如何认证这种“特殊情况”的真实性?省妇联从妇女权益保障的角度提出,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生育是妇女的权利;此外,在江苏怀孕14周不能合法“人流”,去其他省份是否就可以?同样,来江苏打工的外省妇女要“人流”怎么办?医药界代表认为,这容易把妇女“逼”到小游医那里。 据了解,前不久哈尔滨的“人流审批”在施行未足一月时就被废止了。我省究竟怎样修改此项决定(草案),此次二审中都将揭晓。(于丹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