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商引“污”要追究领导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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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8:33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地方政府招商引“污”将被追究责任,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2年内没有解决的一律挂牌督办……为打击不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南京市环保部门制订出了一套严格的“治污”方案。 为了发展本地经济,个别地方对一些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高污染项目开绿灯。针对这一现象,南京市环保部门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
同时,南京市环保部门将对各区县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仍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2年内没有解决的问题一律挂牌督办,规定时间逐个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