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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今起“倾听”皖人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9:2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居民所住小区的公共区域产权属于谁?住房使用权能不能超过70年?这一系列属于“物权”的问题,应如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经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同意,本报决定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各项条款的意见,由普通百姓为国家立法“出谋划策”。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士介绍,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现已公布
法律草案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可以登录全国人大常委会网(http://npc.people.com.cn)进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网页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详细条文。对于具体条文规定有不同看法或更好建议的,读者可将相关意见寄至本报,由本报集中整理后转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修改意见。

  读者有修改意见的,可寄信至:合肥市安庆路82号新安晚报社新闻中心章玉政收,亦可发电子邮件至zyz@xawb.cn。本报近期还将邀请部分法律专家、学者,梳理出与“物权法”有关的焦点问题,与读者一起,“立一部属于自己的法”。(本报记者章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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