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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出台补偿安置保障暂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9:27 河北日报

  本报讯(陈晓莹、赵书广、张丽辉)大名县在保障项目用地的同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大名县城镇失地农民补偿安置保障暂行规定》,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失地不失利。

  《暂行规定》规定了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保障生活的方法,其中补偿方法包括分年补偿和一次结清法,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在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上,则由村委会和所在地
政府登记造册,报失地农民补偿安置保障办公室,发放《失地农民优惠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优先安排就业;对失地农民自谋职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的,持优惠证在办理证照时,相关单位只收工本费,凡属县级管辖范围内的规费,如管理费、卫生费等事业性收费,相关单位免收或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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