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标“亮灯”通报交巡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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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9:3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福州市将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交通死亡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的幅度和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起数等为标准,分别对相关的公安局(分局)交巡警大队发布红、黄、蓝警示通报,警示通报每月发布一次。 红色警示通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0%以上
黄色警示通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以上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连续3个月上升10%以上的;当月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事故,一次造成2人死亡或6~9人以上重伤交通事故的。 蓝色警示通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以上的;客运车辆翻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非客运车辆载客,一次造成2人死亡或5人重伤的交通事故。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的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被警示通报的单位,应当在接到通报后一周内作出调查反思报告(包括事故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整改的措施和工作目标)。其中被红色警示的,应向福州市公安局反思;被黄色警示的,应向交巡警支队反思;被蓝色警示的,应在本单位反思。此外,被警示通报的单位,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还将分别对县(市)、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交巡警大队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单位(中队、派出所)给予责任追究。 | |||||||||